2015年12月21日 星期一

治理不合理低價游關鍵是嚴打回扣

治理不合理低價游關鍵是嚴打回扣

北京新浪網 (2015-12-18 )

  原標題:治理不合理低價游關鍵是嚴打回扣
  法制網記者 余瀛波
  
今年10月19日在香港發生的「內地遊客被毆身亡」事件(以下簡稱「10·19事件」),將近年來頻頻曝出的旅遊強制購物問題,再次推上輿論撻伐的風口浪尖。
  
自2003年海南首現零負團費現象以來,這一旅遊業的痼疾緣何12年仍「久治不愈」?如何界定和解決「不合理低價游」?如何根除導遊強迫購物和購物商店回扣問題?在媒體和公眾充滿疑惑的同時,這些問題也成為學界專家研討的課題。
  
近日,在「法治社會進程中的旅遊市場規制與消費者保護學術研討會」暨北京市旅遊法學研究會年會上,記者獲悉,旅遊法實施以來,沒有一個地方真正解決了購物回扣問題,因此,治理「不合理低價游」的關鍵在於嚴打強迫購物和回扣」。
  
專家指出,旅遊中購物本身沒有問題,關鍵在於「強制」的界定以及合同信息的披露,而完整披露合同信息則是目前旅遊法律規範的當務之急。
  
多頭管理必然導致相互推諉
  
此次研討會由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北京市法學會旅遊法學研究會聯合主辦。會上,中國消法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曹三明認為,強制購物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因此,要治理強制購物,首先是需要加強依法監管力度,嚴肅依法處罰強制購物的旅遊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
  
對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王范武提出,我國目前旅遊行業的管理是條塊結合——國家旅遊局系統和地方政府多頭管理,具體涉及的監管部包括工商、物價、旅遊、食品衛生、交通、發改委等。
  
「多頭管理必然導致相互推諉的問題,這極其不利於維護遊客的合法權益。」他建議,應該對涉及旅遊行業管理的行政機關的職能進行整合,強化履責意識和管理意識。
  
王范武同時建議,各地應借鑒近期海南等地成立旅遊警察的經驗做法,建立起一個能夠統一行使各種行政執法職責、快速作出反應的機構。
  
這個機構除了統一行使各職責外,還要能像110一樣快速出警提高威懾力,接到投訴能夠即刻到場解決糾紛,有關部門還要有個處理投訴問題的7天時限。
  
「投訴者多數都是遠道而來的遊客,沒有時間滯留等待數天解決問題,所以必須有快速處理的機制。」他說。
  
組團社地接社兩地應聯合執法
  
北京市法學會旅遊法學研究會會長楊富斌指出,根據目前我國旅遊業經營實際來看,治理「不合理低價游」的關鍵在於嚴厲打擊強迫購物和購物「回扣」。在他看來,如果旅遊市場上沒有強迫購物和購物「回扣」行為,所謂組團社招徠遊客的「不合理低價游」或「零負團費」問題便可以迎刃而解。
  
不過,從目前的執法體制來看,對旅遊監管部門來說,要想解決這兩個老大難問題,卻似乎有難以逾越的障礙。這種障礙首先是,強迫購物通常是發生在地接社方面,而組團社所在地旅遊監管部門無權「異地執法」。
  
例如,北京的旅行社作為組團社,組織遊客到雲南或香港旅遊,遊客被當地地接社導遊人員、購物場所人員以及「影子團員」誘導或強迫購物時,組團社所在地的旅遊監管和執法人員怎麼辦?即使他們接到遊客投訴,並且也有證據證明地接社的導遊存在強迫購物的行為,但是,北京的旅遊監管部門和執法人員能到地接社所在地去執法嗎?顯然不可能。
  
針對這一問題,楊富斌建議,國家旅遊局及有關部門應儘快做出規定,以便解決組團社和地接社所在地的旅遊監管部門聯合執法的問題。「否則,強迫購物的現象根本無法真正解決。」
  
強制購物本質在於嫁接商業賄賂
  
旅遊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得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但是,據楊富斌在此次會議上披露,「旅遊法實施以來,我們通過到各地調研,發現了很多問題,比如購物回扣問題,沒有一個地方能真正執行。」
  
他認為,如果不能真正解決地接社強迫遊客購物和購物商店給導遊的回扣問題,僅僅依靠約束組團社的「不合理低價游」組團行為,根本無濟於事。「多年來,零負團費問題得不到解決的癥結也大致在於此。」
  
青島大學教授程國慶更是認為,內地遊客香港被毆身亡事件的發生並非偶然。她指出,案發原因的本質在於「組團旅遊嫁接交易活動」。
  
程國慶說,所謂嫁接,就是旅遊組團社嫁接商業賄賂,旅行社與購物店在暗箱里交易著遊客和遊客的權利。而這種現狀的存在,就導致了諸如「1019事件」中的遊客,被捆綁在「購物團」這一名稱下,步入近乎於被挾持的境地。
  
那麼,應當如何規範旅遊團零負團費呢?程國慶提出,當務之急是要規定組團社應全面披露合同信息,讓消費者做到「知情、同意」。而旅行社應當披露的消費信息,包括旅費信息和消費目標信息。
  
她說,旅費是決定遊客是否享用或享用多少旅遊服務的代價。因此,遊客應知道所付旅費的開支項目及明細。這就是正規旅行社在要約單的最後一項,寫明的包價中的服務內容。「透過這類信息,應當讓遊客清楚,自己在旅遊途中該花什麼錢,不該花什麼錢了。」
  
相比之下,消費目標信息的「知覺錯位」,則幾乎是業內人士人盡皆知的「秘密」。程國慶指出,「1019事件」所暴露出的,正是旅行社利用沒有規範旅遊線路應明確遊客消費目標信息的法律事實,在合同中繞過了購物商品及其定價,從而實現誘導遊客消費的目的。
  
導遊薪酬制度不改「治標不治本」
  
當然,在當前現階段,還有一個現狀不容忽視,那就是全國70萬導遊大軍中,大多數都是臨聘人員。因此,要徹底解決強制購物的問題,從根本上,首先要讓導遊這一職業群體的權益得到保障。
  
據此,曹三明認為,改革不合理的導遊薪酬制度,是杜絕強制購物的根源。只有改變當前的導遊薪酬制度,才能遏制旅遊強制購物亂象。
  
他說,在現行導遊管理體制下,部分導遊未與旅行社簽署勞動合同,導遊人員以傭金為主要收入,正常薪酬難以落實,全靠購物提成來維持收入。這種情況下,導遊勢必會想方設法迫使遊客購物,從而導致許多侵害遊客權益的極端情況。「因此,導遊的薪酬制度不改,永遠治標不治本。」


詳全文 治理不合理低價游關鍵是嚴打回扣-兩岸新聞-新浪新聞中心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51218/15781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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