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3日 星期五

導遊可自由執業 業界開心市民憂

導遊可自由執業 業界開心市民憂

北京新浪網 (2016-05-14)

  原標題:導遊可自由執業 業界開心市民憂

  9個省市旅遊委(局)正式啟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導遊自由執業試點工作

  9個省市旅遊委(局)正式啟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導遊自由執業試點工作。未來導遊可通過網路平台、線下相關機構向預約其服務的消費者提供單項講解或嚮導服務,並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導遊服務費。對此,業界普遍表示歡迎,認為能促進導遊與遊客實現雙向選擇,促使導遊用優質服務獲取更多執業機會,一來能提高導遊收入,二來將從一定程度上減少「購物團」現象的出現。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對此表示擔心,若產生糾紛並引起大額訴訟,導遊個人的償付能力一般而言是低於旅行社等機構的,對旅行者最終實現索賠反而不利。除此以外還有新問題需要消費者注意。

  文/廣州日報記者全傑、趙琳琳、陳慶輝

  導遊:對於導遊從業者來說是利好

  「自由執業后,收入會有提高,導遊和遊客可以雙向自由選擇,導遊可以塑造自身的『金漆招牌』,打造自己的『黃金線路』,遊客也可以挑選自己喜歡的導遊,可以說,認真服務、優質內容的導遊會更加吃香。」在廣之旅擔任導遊的吳小姐表示。

  吳小姐認為,導遊自由執業,會給導遊本身帶來收入的直接提高。此前有調查顯示,近半導遊認為收入和勞動不成正比。「國外的導遊等旅遊服務人員,客戶往往都會支付小費,但大部分國內遊客沒有為服務付費的習慣,人的服務價值並沒有得到充分體現。」吳小姐認為,此前導遊無法自由執業,沒有作為一個獨立的主體、明碼標價提供服務,這樣會限制了導遊的收入,以致出現部分導遊以不規範的購物方式獲得收益。另一方面,消費者也不願為服務不好、強買強賣的導遊「埋單」,甚至投訴和扣罰導遊。

  如今,導遊自由執業后,將會徹底扭轉這一現象。廣東省旅遊協會導遊委員會副秘書長陳蕾說,導遊自由執業后,對於各項收費都可以明碼標價,導遊可以建立自己的精品線路提供服務,用服務和內容建立口碑和帶給遊客優質的服務體驗,有了口碑和服務體驗,遊客也會願意掏錢「埋單」,從而為導遊帶來更好的收入。「之前零團費、購物團的亂象有望取締,因為導遊的收入有了保證,不會走『偏』,導遊會更用心經營,付出的勞動越多、服務越好,獲得的收入應該越高。」陳蕾說,導遊自由執業后,對導遊市場將會起到更加規範、更加有序的促進作用。

  業界:有利於導遊和旅行社雙贏

  當前旅行社與導遊的關係多是「掛靠」關係,旅行社與大部分導遊僅是一種臨時雇傭關係,很少導遊會作為旅行社的「正式工」。

  這種臨時雇傭關係,由於旅行社掌握話語權和支配權,掌握了全部線路、客源和推廣資源,導遊作為「臨時僱用兵」只能處於弱勢地位,最終只能聽由旅行社擺布,這種結果只能是旅行社佔據了大部分收益、導遊缺乏利益保障,甚至出現了「零底薪」導遊,他們只能從購物、餐飲等地方獲得回利來保證自己的收入。這也不難理解為何在購物、餐飲等問題上,導遊一直處於被投訴、被抱怨的位置。

  「開展導遊自由執業試點工作,一方面有利於導遊提高收入,另一方面,也將減少旅遊亂象的出現。」作為業界代表,美麗行主編葉俏馨認為,導遊自由執業后,能極大解放導遊從業人員,有利於導遊與遊客雙向選擇,也有利於導遊和旅行社的互利共贏,讓更多導遊憑服務和專長獲得收入和尊重。

  遊客:呼喚更加嚴格的監管機制

  記者在街頭隨機採訪了幾位旅行者,大多數年輕人表示可以接受個人導遊。而有些年齡稍大的則認為,網上找導遊缺乏保障。

  Jenny是典型的90后女生,她愛好旅遊,平時出行旅遊,她都是自己搞定一切,她告訴記者,有時她也會找導遊,「有些目的地還是會請當地嚮導的,這樣能更好地遊玩。網上找導遊,多了一種方式,我覺得很好。」

  王女士對於網上找導遊保持謹慎。她認為,導遊自由執業政策出台,無疑是黑導遊轉型的一個契機。「就如同打車軟體一樣,一直有負面的消息,但是依舊來勢洶洶地席捲了計程車市場。可以預見個人導遊推出以後,優秀的導遊也會因為掌握酒店、租車等各類旅遊資源,以及相對有信用的口碑,慢慢做出品牌。同時也可預見個別劣質導遊成為負面新聞的主角。」

  王女士表示,儘管有風險,畢竟互聯網是趨勢,以後她也會選擇信用好的個人導遊進行專屬的消費。「但是如果這種新平台發生了信用危機,那麼最後還是只能找大旅行社吧。」

  不少遊客擔憂,一旦沒有旅行社兜底,導遊會成為「無王管」,市場豈不會更亂?有遊客建議,在導遊自由執業后,呼喚更加嚴格的監管機制,對導遊進行監管,以保證即使旅行社缺位的情況下,也能對導遊和旅遊安全做出可以控制的安全保證。

  為此,旅遊部門還專門制定了《導遊自由執業投訴處理辦法》,通過調解+仲裁+行政執法+司法訴訟的方式,著力解決導遊自由執業產生的糾紛。

  律師:需要考慮四方面新問題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傑律師認為,導遊自由執業是我國經濟改革的一項有益嘗試,必然會帶給遊客以極大的便利和更多的自由選擇空間。政策出台後,遊客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選擇個性化的導遊,將會給遊客的出行帶來更為精彩的出行體驗,成本也會降低。但是,從法律上來說,導遊自由執業也將為這個行業帶來一些新的問題:
  1
  導遊的意外傷害保障問題。改革前,遊客與旅行社建立的是旅遊服務合同關係,導遊與旅行社之間是勞動關係,旅行社為導遊辦理工傷保險。導遊在為遊客服務過程中出現意外傷害,遊客沒有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導遊的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部門落實。但導遊自由執業后,對個體導遊而言,遊客直接與導遊建立服務合同關係或雇傭關係,一旦導遊遭遇意外傷害,遊客將會面臨賠償的風險。
  2
  遊客的損害賠償的維權問題。改革前,由於導遊的過錯導致遊客人身及財產損害的,遊客可以以旅行社為被告起訴,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導遊自由執業后,遊客與個體導遊直接建立服務合同關係或雇傭關係,只能起訴導遊個人。這需要遊客掌握導遊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相對於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旅行社,維權難度大為增加。並且,即使勝訴,對導遊個人財產的執行難度也很大。
  3
  遊客刑事犯罪防範問題。導遊自由執業后,相對於作為旅行社員工為遊客提供導遊服務,遊客遭受個體導遊刑事犯罪侵害的風險將會增加。
  4
  納稅問題。改革前,旅行社作為企業法人,應當為遊客繳費開具發票,同時按國家規定納稅。導遊自由執業后,個體導遊如何納稅,國家如何監督導遊納稅,同樣是新的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王律師認為可以從以下幾點解決:

  其一,是國家相關部門儘快出台細化規則。在允許導遊自由執業后,針對工傷、納稅、保險、網路平台的責任與對導遊審查問題,有關部門應當儘快出台細則,確保有法可依。

  其二,是充分發揮保險業的安全保障作用。強制辦理個體導遊意外傷害保險和導遊責任保險,根據情況,上述費用由導遊、遊客或網路平台承擔。

  其三,應該強化網路平台的審查義務,增加其連帶賠償義務。在自由執業后,由於個體導遊背後沒有了旅行社,就應當強化網路平台對導遊的審查義務,一旦導遊侵權,網路平台應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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