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9日 星期五

旅行社及導遊若強迫購物需負刑責

《旅遊業條例草案》公佈 政府擬設旅監局 旅行社及導遊若強迫購物需負刑責
2016年12月08日
政府完成草擬《旅遊業條例草案》,建議成立「旅遊業監管局」,取代「旅遊業議會」,以法定權力規管旅行社、導遊及領隊,若果強迫旅客購物,有機會負上刑責。
當局建議,新開設的旅行社,要以銀行擔保形式,向旅監局支付50萬元保證金,如有違規行為,會被扣保證金,亦可加重違規經營者開設另一間旅行社「借屍還魂」的成本。
政府又建議加強針對強迫購物的罰則,要求旅行社不得迫使任何入境團友進入或逗留在商舖,防止導遊或商舖的職員以任何方式強迫入境團購物,又訂明無充分理由不得置團員不顧或有威脅的行為,違者最高可被判罰10萬元及監禁2年。
消息指,《旅遊業條例草案》下周若獲通過,最快農曆新年後提交大會進行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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