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6日 星期四

旅客拒付小費增 領隊叫苦 消委會提醒 屬自願性質

旅客拒付小費增 領隊叫苦  
消委會提醒 屬自願性質
27/06/2014
  
消委會認為旅行團服務費屬建議性質,而消費者不應被牽涉入旅行社與僱員間工資事宜上。(資料圖片)
新一期《選擇》月刊提醒旅客參加旅行團時服務費為自願性質、非法律規定,令一眾領隊叫苦。有工會指月刊一出,一周內會員間至少有五宗團友拒付服務費個案,打擊他們八至九成的工資來源,促請旅遊業議會於指引取消「建議」的字眼。
香港旅遊業(外遊)領隊及導遊工會副主席林逸濠指出,領隊普遍底薪只有1,800至2,000元,而服務費是佔工資八至九成,是領隊收入重要部分,惟自消委會的報告發表一個多星期以來,會員反映至少有五宗團友拒付服務費的個案,打擊了領隊的收入,引起業界恐慌及不滿。

服務費佔工資9成


工會指出09年終審法庭已裁定服務費是工資一部分﹔而在消委會的報告之中,75%受訪者認為服務費金額合理,只有7%人不合理,對於該報告中花去不少篇幅去講此極少人不滿的地方感到遺憾。
工會將要求旅遊業議會取消「建議性」的字眼,以免影響前綫人員生計,一旦沒有積極回應就會有進一步行動。
消委會回應時指,參加外遊旅行團的消費者向旅行社購買服務,按服務條款付費。無論按旅議會的指引、或消費者與旅行社之間的服務條款,旅行團俗稱小費的服務費均屬建議性質,有別於某些行業例如餐飲業訂明顧客需要支付指定百分比的服務費,因此消委會認為消費者理應有權選擇是否支付小費及決定支付的金額,而消費者不應被牽涉入旅行社與其僱員間的工資事宜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